西安局榆林局学习宣贯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

日期:2024-09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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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寄递企业及广大用户对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的知晓率与关注度,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近日,西安、榆林等市局开展《条例》学习宣传活动。

西安局:一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,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;二是向快递企业发放法条单行本,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合规经营,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消费纠纷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;三是给邮政业安全中心发放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单行本,指导做好申投诉处理工作。

榆林局:一是结合每周例行学习对《条例》进行深入学习,确保工作人员明确和掌握《条例》重点内容,提高指导寄递企业和服务用户的能力和水平;二是及时在局官网转发《条例》全文,扩大《条例》宣传面,结合监督检查,开展为寄递企业上门送法,督促企业依法经营、诚信经营,加强服务质量提升,引导企业在营业网点通过电子屏、宣传栏等媒介,加强《条例》的宣传;三是及时处理局长信箱来信用户反映的寄递服务相关问题,同时严格落实寄递用户申诉双周研判制度,开展督导检查,加强对各县市区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工作指导,增强用户申诉问题处理质效,提升用户权益保障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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